县食药监局加强食品流通监管规范推行“一票通”台账管理
为加强食品流通监管,确保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单位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索证索票和“一票通”台账制度,规范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行为,在我县食品经营单位推行“一票通”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和“一票通”台账制度,2015年12月24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股股长韦武警率队到乔贤镇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组通过对乔贤部分超市以及批发店的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食品经营单位从食品生产企业购进食品,应索取加盖食品生产企业红色印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在食品生产企业首次供给食品时,还应当索取加盖食品生产企业红色印章的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质量合格报告的复印件,之后应每半年索验一次检验报告。购进婴幼儿乳粉每批产品都要索取加盖食品生产企业红色印章的《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二是食品经营单位从食品批发企业购进食品,应索取加盖食品批发企业红色印章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在食品批发企业首次供给食品时,还应当索取加盖食品批发企业红色印章的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质量合格报告的复印件,之后应每半年索验一次检验报告。购进婴幼儿乳粉每批产品都要索取加盖食品批发企业红色印章的《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三是食品经营单位索取和查验的食品生产企业或食品批发企业的各类资质证照,要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四是食品经营单位每次进货时必须如实建立进货台帐,内容包括购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等。积极推广使用电子“一票通”台账,实现“以批控零”、“以零溯源”。 “一票通”食品购销凭证原则上采用“一式两联、整本印刷”的方式,第一联由批发商留存直接作为销货台帐使用,第二联交零售商作为进货台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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