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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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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贤一号 发表于 2010-12-13 10:5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农博网--中国法律信息网 [ 2010年11月2日 星期二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精神,现就我省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发展思路,明确目标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通过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和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创新调控保障机制,加快推进“菜篮子”产品产业化经营,在保障“菜篮子”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前提下,提高优势产品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农民增加收入、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重点抓好菜、肉、蛋、奶、鱼、果等产品生产。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规模化、标准化基地生产的“菜篮子”产品占全省产品总量的70%以上;现代市场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基本形成,“菜篮子”产品质量实现可追溯,全省菜地保有量达到800万亩以上,全省大中城市“菜篮子”产品自给水平稳步提高,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实现主要“菜篮子”产品产量年均增长5%以上,从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产品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满足和适应城乡居民的需求,把湖北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

  二、突出建设重点,夯实产业基础

  (一)突破性发展蔬菜产业。实施蔬菜产业振兴计划,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重点支持武汉等大中城市城郊菜、江汉平原低湖地区水生菜、武陵山区高山菜和以大洪山为主的食用菌四大优势区域板块基地建设,稳定提高基地综合生产能力。加强蔬菜标准园创建,搞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力争建设100个万亩标准化核心示范基地,稳定提高蔬菜生产水平。重点扶持设施化栽培,采取以奖代补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钢架大棚、避雨栽培和微滴灌节水栽培,建设一批设施化、集约化蔬菜生产基地。进一步优化品种结构,推广“春提早、夏遮阳、秋延后、冬覆盖”技术,保障城乡市场的均衡稳定供给。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建设苗种基地,开展工厂化育苗,为农户和基地提供优质种苗,提高蔬菜产量。

  (二)加快畜牧养殖标准化与自主品牌建设。继续完善和落实畜牧大县扶持政策,着力提升畜牧业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和集约化、品牌化程度,加快畜牧业提档升级。启动省级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创建和认定工作,重点支持1000个生猪、肉羊、肉牛、家禽等规模养殖场(小区)种源建设与清洁生产,突出抓好年出栏生猪60万头以上县市的生产能力建设,力争30个县市达到国家生猪调出大县标准;大力支持大中型规模养殖企业以及加工企业发展一批自主品牌。加强养殖场(小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以及疫病防控等方面的设施建设,推进畜禽养殖加工一体化。

  (三)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充分发挥我省水产大省的优势,建设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生产示范基地,在继续完善和落实支持水产大市、大县创建发展政策的基础上,重点扶持全省500万亩鱼池标准化改造升级,实施水产健康生态鱼池改造工程,提高规模化板块基地设施水平,建设一批集中连片、排灌配套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支持100家健康养殖示范场的改造,完善水、电、路和配套机械设备、环境保护设施、水生动物防疫设施、循环水利用与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一批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积极发展名特优水产品,着力支持打造“一鱼、一虾、一蟹”三大品牌,巩固和提高水产品均衡上市能力和市场份额。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的监测与预报,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技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四)建立“菜篮子”产品良种繁育中心。加强农科教协调,鼓励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研发、培育和推广一批高产优质蔬菜种苗、鱼苗、种畜禽新品种,快速提高我省良种化水平。加大良种繁育的支持力度,健全和完善良种繁育体系,重点支持建设20个育苗能力1000万株以上的蔬菜集约化育苗厂(场)、10个果树无病毒苗圃,改扩建100个畜禽原种场、扩繁场和年产5亿尾水产原良种苗种场和育种中心。

  (五)建设和完善“菜篮子”产品市场体系。加快研究制定湖北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重点支持“菜篮子”生产基地统筹规划新建产地批发市场,推进现有产地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加强产地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大中城市低温配送中心建设,实现采后快速预冷、商品化加工处理和上市旺季入库冷藏保鲜。支持大中城市改造销地批发市场,加强市场信息、质量安全检测、电子统一结算、冷藏保鲜、加工配送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灵敏、安全、规范、高效的“菜篮子”产品物流和信息平台。力争全省“菜篮子”产品市场交易额超亿元的市场达80个以上,超10亿元市场达25个以上,重点培育5—10家与国际接轨、设施高档、功能完善、手段先进的现代化市场。

  三、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质量水平

  (一)强化产销衔接功能。在优势产区建设“菜篮子”产品保障基地和服务全省的“菜篮子”规模化基地,建立起分布全省乃至全国的销售网点。鼓励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超对接”,支持在重点集散地和交通枢纽地建设中继性冷藏物流中心,与城区冷藏配送中心形成对接。重点扶持和发展分拣清洗、分等分级、整理包装、预冷处理、速冻保鲜等初加工业,延伸“菜篮子”产品产业链,降低产后损耗,提高产品利用率和附加值。选择1—2个县市建立生猪交易平台,开展肉猪拍卖试点。

  (二)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政府检测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质检站,形成标准统一、职能明确、运行高效、上下贯通、检测参数齐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和检验检疫风险预警体系,共享国际国内质量安全信息,共同应对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完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建立与国家“菜篮子”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处理平台联网的省级平台,并在“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采集系统,逐步形成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和身份证明,信息可得、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

  (三)创新经营机制。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依托社会力量,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企业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民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与流通组织化程度。在农产品上市环节推行委托代理制,允许代理商按事前与农民约定的比例从销售额中收取代理费。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大型批发市场积极探索采用会员制形式组织交易。发展专业协会、商会等协调和约束市场行为的自律性组织。

  (四)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种鱼的研发、生产经营一体化,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引进一批新品种。支持蔬菜水果集约化育苗场、畜禽水产原良种场和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集成、推广一批关键技术,培育一批科技转化能力强的科技企业。大力推广生猪“150”、蛋鸡“153”、肉牛“165”、肉羊“1235”等家庭式标准化规模养殖模式和种青养鱼、蔬菜高效模式等新技术;加强畜禽和水生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全面落实免疫、监测、检疫监管、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提高畜禽水产品安全供给水平。

  (五)推进标准化生产。选择蔬菜、水产品、生猪、肉鸡(鸭)、蛋鸡(鸭)、水果、茶叶、肉牛、肉羊、奶牛等十种产品,开展标准园(区)创建活动,每年各创建5—10个标准化生产基地,带动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标准化生产。推动全省大规模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加快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制定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展标准化生产宣传培训,推动放心农资进村入户,指导建立生产档案。逐步加大支持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品牌认证的力度。

  四、加强政策扶持,强化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在继续实施畜禽良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品种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继续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以奖代补政策。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要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落实和完善“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蔬菜品种范围。要从严控制菜地的征占用,征占菜地要严格按照《湖北省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实行占1还1.5制度,严格征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用其他土地按照规定计提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要优先用于新菜地开发。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管理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使用本集体土地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组织供地。用地审批要简化程序,提供优质快捷服务。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政策对待,出让价比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执行。畜禽水产养殖用电用水价格,按农业用电、用水政策执行。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采取多渠道筹集扶持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整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种子、沃土、植保工程、标准园建设等项目资金,用于高标准“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对已建的“菜篮子”项目,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需要安排建设的“菜篮子”项目,要按照规划抓紧研究立项,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要支持菜地大棚、畜禽圈舍和池塘网箱等灾毁设施的修复重建。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示范区创建和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带动农户多、有竞争力、有市场潜力的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倡导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开发支持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

  (三)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大中城市要建立“菜篮子”产品风险基金。积极用信息引导生产,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完善地方“菜篮子”产品储备体系,重点完善蔬菜市场供应应急机制,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平衡市场供求,维护市场稳定。参照粮油等农作物政策性保险的做法,加快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制度,扩大重要“菜篮子”产品保险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主产区的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全覆盖。积极研究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对冲风险的功能化解“菜篮子”的发展风险,稳妥推进“菜篮子”产品开展期货交易,积极探索将生猪、淡水产品拓展为期货交易品种。

  (四)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菜篮子”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县长亲自抓,负总责。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编制蔬菜基地保护与建设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要求,明确蔬菜基地建设范围、规模和保护措施。大中城市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确定“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数量、“菜篮子”重点产品自给率和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指标,并作为市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将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等纳入各地“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市长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省“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检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地“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督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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